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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市运管处: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制定下发了《吉安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吉办字【2016】122号)。《办法》中明确规定:获得市级及以上的道德模范本人在工作或生活地免费乘坐公交等交通工具。但据了解,部分县(市、区)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政策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为切实有效落实《吉安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现就道德模范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工作是我市树立好人好报、德行天下价值导向,发挥道德模范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弘扬新风正气,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工作的重要保障。交通运输行业各有关单位、部门、企业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切实把道德模范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落到实处。
二、全面落实。市运管处、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及时把《办法》精神传达到公交运输企业和每一个司乘人员,指导企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政策落实的有效操作。凡吉安推荐获评或吉安籍的历届全国道德模范、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江西省道德模范、吉安市道德模范均可凭市级及以上文明委颁发的道德模范礼遇卡免费乘坐县、区城区内公交车。
三、加强督查。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道德模范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对政策不执行、不落实的公交企业和司乘人员要严肃问责。各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管处要在6月底前将本地的政策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市局(联系人:汤凤梅,联系电话:8938187,邮箱:sjtjygk001@126.com)。
附:1.吉安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实施办法(试行)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道德模范礼遇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2.吉安市道德模范名单(截止2017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