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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计;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四、申请材料:1、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3、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4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5、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6、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7、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单位: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七:窗口电话:0796—8221908
八:投诉电话:0796—822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