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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青原汽车租赁经营许可
发布时间:2018-05-07 15:52:43  来源: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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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

三、申报条件:1、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有十辆以上经检测合格的车辆;3、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停车场地;4、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5、有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四、申请材料:1、《汽车租赁经营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企业章程文本;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自有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技术和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的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租用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的,应当出具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的房产证明和土地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6、已聘用或拟聘用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7、有关服务保障、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文本,包括汽车租赁服务流程和规范、租赁车辆维护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服务投诉处理制度、监督考核制度等。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单位: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七:窗口电话:07968221908

八:投诉电话:0796822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