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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三、申报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2、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4、申请从事客运班线经营,还应该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四、申请材料:1、申请道路客运经营的相关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2)企业章程文本;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2、同时申请道路客运班线经营的,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3、已获得相应道路班车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申请新增客运班线时,除提供第二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下列材料: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2)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复印件;3)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如果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当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4)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5)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五、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窗口单位:吉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七:窗口电话:0796—8221908
八:投诉电话:0796—82292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