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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18年“五一”、汛期及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8 09:59:39  来源:吉安市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确保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五一”、汛期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开展。市局决定,由局领导带队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近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综合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4月26—28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确定。

二、督查重点内容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1)布置落实2018年“五一”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对“五一”节假日进行布置,是否对应急值班进行了合理安排。

2)布置落实2018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落实了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值班记录是否完整,汛期应急物质、设备是否准备到位。

3)检查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是否严格贯彻落实了吉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发[2018]112号)和《关于印发吉安市交通运输系统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吉交发[2018]113号)等文件精神;是否制订了相应的方案、开展了“扫雷”专项整治活动,是否按时上报了专项整治宣传、报道等资料。

4)检查行业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是否组织人员对辖区内交通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工具、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部位进行了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交通运输企业(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是否有安全管理机构,是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等。

2)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订和执行情况。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规定足额提取并使用安全生产经费等。

3)检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布置的“五一”、汛期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任务,是否制定了工作方案、是否开展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对自查或各级安全生产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是否建立了台帐并实行闭环管理、是否落实了重点时段和重要节假日应急值班、是否按要求落实了应急队伍和物质、设备。

三、督查方法

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

四、督查分组

第一组:谢海泉同志带队,运管处、公路处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督查吉州区;

第二组:王跃平同志带队,运管处、公路处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督查新干县;

第三组:黄坚勇同志带队,运管处、运管科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督查吉安县、万安县;

第四组:廖建洲同志带队,运管处、港航处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督查吉水县、永丰县;

第五组:张志刚同志带队,运管处、法安科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督查遂川县、井冈山市;

第六组:刘诗会同志带队,运管处、港航处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督查峡江县;

第七组:江涛达同志带队,运管处、法安科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督查青原区、泰和县;

第八组:雷道伴同志带队,运管处、规建科各1名同志参加,负责督查安福县、永新县。

五、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五一”、汛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确保“五一”、汛期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对照重点督查内容,认真梳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督查组。

2.各督查组要深入生产一线,按照督查内容逐项检查督查,全面了解各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每个县(市、区)至少检查客运企业(含城市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1—2家,渡口不少于1道,施工项目或县乡公路不少于1处(条)。5月3日前,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登记表》书面送法规安监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fgajk8215911@163.com

3.各督查组要轻车简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登记表

?

附件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督查情况登记表

督查组名称和督查时间


带队领导及成员


被督查

单位

1、

2、

3、

……

一般隐患 个。

较大隐患 个。

重大隐患 个,具体清单如下:

1、

2、

3、

4、

5、

一般隐患已整改 个,尚在整改 个

较大隐患已整改 个,尚在整改 个

重大隐患已整改 个,尚在整改 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