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吉安公交公司、吉安港航运公司、局机关党组织: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布2018年4月“党员活动日”主题的通知》(吉组字〔2018〕28号)精神,2018年4月“党员活动日”的主题确定为“贯彻落实全国“两会”精神、不断开辟吉安振兴发展新篇章”。现将《4月份“党员活动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党员活动日”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紧贴中心统一主题组织开展“党员活动日”的通知》(吉党建字〔2017〕3号)要求,现就4月“党员活动日”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4月13日(星期五),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
二、学习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
2.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2018年2月28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3.习近平同志在党员负责同志会议、全国政协联组会议、参加代表团审议和人大闭幕会上的讲话;
4.刘奇同志在传达学习全国“两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赣办通报〔2018〕第13期);
5.刘奇同志2018年3月24日至25日在井冈山调研时的讲话;
6.胡世忠同志在2018年3月23日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讲话;
7.王少玄同志在2018年3月23日全市领导干部会议上的传达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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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学习篇目将汇编并在吉安党建网、吉安组工微讯上发布,供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下载和学习。
三、有关要求
1.各基层党组织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旗帜鲜明地支持并落实好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精神,强化宗旨意识、树立人民观念,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努力奋斗、持续奋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要积极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扶贫帮困等实践活动,在具体学习实践中,充分发挥党支部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作用,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
3.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等有关前期准备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将活动的内容、方式、取得的成效等有关情况书面报上级党组织,注重反映基层干部群众学习贯彻的典型事迹和良好风貌。各单位的活动方案请于4月9日前报局机关党委备案(邮箱:249803372@qq.com);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梳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有关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20日前报局机关党委。